2012年10月5日星期五

醫學美容又出事了

又是醫學美容出事了;這一次是“靜脈輸液”Procedure出問題。

靜脈輸液可能是大家不太熟悉的Term,它其實就是“吊鹽水”等點滴(IV/Intravenous)的Procedure。

成報有一篇文章指出本港缺合格醫生 政府零監管 醫學美容投訴急升,其中更提到本港目前只有43名合資格,受過最少七年訓練的專業整容美容醫生(2011-10-16),以這個比例看,將來的出事率大概只會有增無減?其實這個問題也絕對不屬於本港的個別情況,就以美國來說也有相類似的情況。

根據加州KBAK與KBFX電視台的報導,所謂Medi Spa提供Botox注射,雷射換膚,雷射脫毛等服務後,因療程過程出現事故,受害消費者的投訴案件近年不斷上升,主要原因始終離不開監管不周(如主持醫生只是扮演Medi Spa的小股東或者負責醫生根本不在場)。有鑑於此,當局終於修改法例與刑法,意圖對業者增加阻嚇性(由原來的最高罰款額1200美元和最長監禁60日至180日大幅提高到最高罰款50, 000美元和監禁2至5年)。而加州消費者保護機構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發言人Russ Heimerich稱,上述修改法例的目的在於瓦解Medi Spa的無牌行醫現狀。
該報導同時指出上述法例修例後甚至也涵蓋了Nonsurgical(非外科,不涉及手術)療程。

Medi Spa提供的Botox注射,雷射換膚,雷射脫毛等服務是Medical proceddure,並非去Salon那麼兒戲,表示祇有受過專業訓練的醫生或註冊護士在專業醫生直接監管下才可以提供如此服務,並且做出正確的診斷。
該報導中也訪問了專業美容醫生Milan Shah,他指出患者在接受Medical proceddure前應當詢問負責醫生是否在場或是否有負責醫生在場監督,否則患者根本得不到應得的Medical attention。

醫院裡有不少人身穿護士制服,但她們並非全都是護士;有機會留意一下,其實有不少是Nursing aides為護士提供幫助或負責行政工作。醫學美容場所裡可能有身穿類似護士制服的工作人員,但她們又是甚麼人?因人為過失等的緣故,聲譽良好的醫院也會偶而要面對Malpractice issue,更何況是Cosmeceutical場所(因為這些“場所”根本不是診所或醫院,所以極有可能連最起碼的衛生條件也達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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