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洗潔精“使用方法”和成份表裡到底寫了些甚麼?原來幾乎每個牌子的洗潔精中的界面活性劑濃度為40%以下(日本石鹼洗劑工業會資料Q1-1),而且都註明洗潔精的使用量(使用方法)為“0.75ml洗潔精/1公升水”(洗潔精加水稀釋700多倍的意思)。這是怎麼得來的數據?原來這是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相等與政府衛生部門)於1959年發佈的“厚生省告示第370號”中,第5條B項“洗浄剤の使用基準”(洗浄剤就是中文的清潔劑)而算出來的數據(令人好奇的是,“洗浄剤の使用基準”針對的是洗潔精,所以它有寫明肥皂不受該告示管制)。那麼為甚麼需要這樣的告示?它並沒有說明,但另一個政府機構有下列提示:
由於日本人使用廚用洗潔精有有兩種用途;一是洗碗碟,二是洗蔬菜(小時候在日本上家政科也是教我們蔬菜要以洗潔精溶液浸泡),所以“獨立行政法人製品評價技術基盤機構”有說明洗劑精的性能必須要滿足:
- 足夠的去油污能力
- 以“經口攝食”(口服)途徑進入體內的安全性(蔬菜,碗碟上的殘留洗潔精)
- 不傷手部皮膚
換句話說,“我們每日每餐都在吃洗潔精”是大前提。
因為碗碟油漬程度不一,洗潔精廠家認為上述基準只是“指引”,更說就算將洗潔精直接擠到海綿上,不加以稀釋便清潔碗碟也毫無問題(根據獅王和P&G的Customer service),但也有廠商因危害雙手皮膚為理由,始終勸喻客戶洗潔精最好要加以稀釋才使用。
網上也看到有人發問界面活性劑(非肥皂)與皮炎到底有沒有關係;一位一向以來將洗潔精直接擠到海綿上洗碗碟的母親,某日聽她的朋友說沒有加水稀釋的洗潔精很難在過水時沖得乾淨,感覺非常“核突”。聽過這番話後,這位母親試將洗潔精加水稀釋使用,堅持這樣的使用方法,大約過了3星期後發覺女兒的皮炎減輕了,連自己長期感覺無故疲勞的現象也不知不覺消失了。莫名其妙的這個母親當時還以為是氣候轉涼才導致皮炎好轉,但再繼續這個洗潔精使用方法一個月左右,發覺女兒的皮炎差不多得到根治,自己的精神也好得很,她才開始在網上到處打聽有沒有人遇到和她類似的經歷。
上面日本厚生勞動省的一個統計顯示1980年到2008年間各種家居用品導致皮膚障礙(過敏等)的比例;其中“洗劑”表示以洗衣粉為首的各種清潔劑,“裝飾品”表示各種金屬制首飾。而下圖是厚生勞動省公開的另一個統計,顯示2011年度導致危害健康的家居用品榜(首10名);其中最多導致皮膚障礙的家居用品第3位也是“洗劑”(清潔劑),並指出其中頭號“皮膚障礙”為接觸性皮炎,而女性受害者佔整體受害者的86.4%。也許妳早就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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