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回提到”表示指定成分“,但這個法例是怎麼產生的呢?
由1970年代出現在日本的一個怪病說起。當時有不少婦女在長期使用化妝品後,突然於某天在臉上出現紅腫,痕癢等過敏症狀,繼而症狀帶來的刺激使皮膚裡的黑色素變黑,形成網狀的黑色色斑而得到“黑皮膚病”的病名。
於1977年,18名患者決定控告除資生堂之外的7大日本化妝品公司的一場官司被稱為“黑皮膚裁判”。官司歷時4年半,雖然要求賠償額達1億7千7百萬日幣,最終以賠償5千萬日幣達致和解收場。
官司的結果也為“黑皮膚病”找到原因,原來是由一個從瀝青提煉出來的紅色色素“赤色219號”(在美國被稱為D & C Red No.31)對皮膚構成的過敏而起。而當時祇有資生堂在其產品中沒有用到“赤色219號”而幸免被控告。
與官司同步,日本衛生當局也大幅修改有關法例,於1980年9月份開始施行前述的”表示指定成分“法。但上面提到的7大日本化妝品公司,始終不是以敗訴收場,而換一個角度來看,是”表示指定成分“法剛好成了個免責條文,為化妝品公司提供了後路。”表示指定成分“法例施行後,化妝品裡就算含有102種衛生當局認為對人體健康構成威脅的”表示指定成分“,廠家祇要在Label上有交代成分的危險性的話,產品照樣可以出售。所以除了當局禁止使用的成分外,現在的化妝品公司基本上甚麼都敢用上了。不過也因為這個官司,行業裡冒出了無添加化妝品,天然化妝品等概念,而化妝品成分的安全性與往日比較也進步了不少。
以上只是日本的一個案例,但類似的訴訟個案全世界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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